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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北京市副市长吉林透露,北京奥运会期间车辆将按单双号方式行驶,停驶车辆将获政府补偿。听到这个消息,不禁让人眼睛为之一亮。表面上看,这不过是北京这个地区对奥运环保这个特定事件的一种特殊的处理方式,不过是个案而已。但深一步想,这实在是一件对汽车消费具有深远意义的事,因为它体现的是对汽车消费者权利的尊重。
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此消息公布前没几天北京开始率先实施的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保证奥运会期间北京能有一个更清洁的空气质量,北京地区使用的汽车产品和燃油都率先进入了国Ⅳ时代,正是这个率先给北京的汽车消费带来了限制——只能在北京使用,因为其他地区还处在国Ⅲ时代。作为奥运举办城市的居民,北京的汽车消费者对尽环保义务是没有怨言的。但作为政府,对由此给汽车消费者权利带来的伤害却不能不考虑。遗憾的是,至今没有一个单位正式告知北京的汽车消费者,国Ⅳ标准的车使用了国Ⅲ标准的燃油后会受到什么样的损害?这是最起码的警示,但没有人去做。长期以来,从汽油的无铅化,到国Ⅱ、国Ⅲ标准的实施,到此次北京率先实施国Ⅳ标准,我们一直是以行政的手段,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完成的。对由此带来的对汽车消费者权利的伤害却很少考虑。汽车技术的更新换代怎么能用这种简单化的方式来解决呢?
两件事虽然相隔只有几天,但给人的感觉却是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补偿奥运停驶车辆是政府部门思想意识的巨大转变,是我国《物权法》实施以来,对汽车消费者物权保护的一次实践,更是对政府部门以往行事方式的一次颠覆,体现了政府部门对汽车消费者权利的尊重。实在是应该为它叫声好。
思想意识问题解决了,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就格外重要了。我认为,此次采取的补偿方式还不是长久的办法。那么,政府部门如何在加快汽车产品节能减排的同时,兼顾汽车消费者的权利呢?我想,归根到底还是要通过市场调节的方式,用价格杠杆和税收倾斜来引导汽车消费,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减排的汽车产品。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在规划汽车发展时能想得更长远、更全面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