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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8 作者:
泡车网-二手车评论员 浏览次数:
50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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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手续:
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购置附加税(费)凭证、养路费凭证、机动车来历证明(原始购车发票或过户票)。
交易双方需提交手续:
本市个人:身份证原件。
外地个人:身份证原件、暂住证原件。
外籍个人:居住证、护照(或者提供护照、就业证)。
港澳台个人:通行证和派出所开具的地址证明。
军人:军官证(武警提供警官证)。(买方提供由部队政治部、保卫处提供的证明信,须写明地址并贴上照片)。
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公章、财务章、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1.原车主在办理过户前应确认无交通违章等违法记录;
2.原车主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的,应首先到各车管所补领《机动车登记证》;
3.使用临时身份证办理过户,另须提供户口本原件;
4.买卖双方需本人亲自到场;
5.外迁车辆:身份证和登记证地址须相符;
6.暂住证地址必须到区;
7.登记证显示的身份证号须与车主身份证号一致。
旧车过户办:88458933
旧车管理部:8844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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