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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6 作者:
ruby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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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某建筑装饰公司的设计师张某,因酒后驾车酿成交通事故,日前被卢湾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7年1月19日晚,张某与一干好友在饭店喝酒晚餐,饭后又到歌厅唱歌,约到次日凌晨4点才结束。次日早晨6时30分许,张某在半醉半醒之间驾驶一辆本田雅阁轿车,沿淮海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黄陂南路路口遇红灯,违反交通法规继续行驶,将正在路口西侧横道线内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的许某撞成重伤。
事故发生后,张某主动将许某送往医院救治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院认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张某有自首情节,且能自愿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源自:新闻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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